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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委托管理合同范文汇总10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管理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操作甲方在 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 。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甲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第二条:期限: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截止日期 年 月日,期初资产 元(大写: )。
第三条:交易对象:
第四条:利润定义:
(甲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第五条:报酬
委托正式开始后,甲方支付乙方投资管理费用 元,合同期满后,如果利润率为正,甲方付给乙方利润的 作为佣金;如果利润率为负,乙方付给甲方损失的 作为赔偿。
第六条:未到委托结束日期,甲方不得取用账户资金。如果甲方一定要取用资金,视为违约,不论此时利润正、负,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元;
第七条: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元,不足元部分舍去不计,付款手续费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乙方拥有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按第五条结算方式结算。
第九条:甲乙双方均有保护账户安全的责任,因某一方泄露账户信息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按第五条结算方式结算。然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正、诚信、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以下简称“本物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0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汽车泊位:
2.0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三 年(因本项目为分期开发建设,具体合同起止期限以每期竣工交付业主之日起至满三年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与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
1.0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1.5车辆停放管理。
1.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1.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9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 。 / 。
2.0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0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
由双方另行商定。
4.0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前期售楼部物业服务管理。由乙方承担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并
负责提供物业所需装备;由甲方承担售楼部日常物耗并负责提供物业服务人员住宿。
4.1售楼部物业服务人员岗位、人数及需甲方提供的日常物耗明细清单见合同附件。
第四条、服务费用
1.0物业管理服务费。
1.1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包干制。
1.2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高层电梯公寓: 0.60 元/㎡?月
商业铺面: 0.80 元/㎡?月
1.3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
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1.4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4.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
1.4.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1.4.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1.4.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1.4.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1.4.6 办公费用。
1.4.7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4.8 法定税费。
1.4.9 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5业主应于接房之日起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对非因甲方原因未接房的,从甲方
公告通知接房截止日第二日开始计收)。
1.6自甲方首次交房之日截止,售房率超过70%,即未售空置房率低于30%,乙方免
收甲方未售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用。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全额交纳。
1.7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
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1.8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由乙方提出方案,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
论通过后执行。
1.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元交纳滞
纳金。
1.10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半年第一月十日前履行交纳下半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义务。
1.11 物业管理费中不包含本物业公共财产和公众责任保险费。此费用若需发生,由业
主自行承担。
2.0车位场地使用费
2.1机动车车位场地使用费
2.1.1 己售产权(使用权)式停车位(库)场地管理费:30元/月·个;由使用人向乙
方交纳车位场地管理费。
2.1.2 地面停车位场地使用费;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作为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足
部分补贴。
2.1.3地下停车位场地使用费;地下产权停车场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由乙方收取相关
车辆场地停放费用,其利润分配方式为:在扣除必要的成本后,利润的70%归甲方,30%归乙方。未出租车位不计成本。
2.1.4 临时停放的车辆场地使用费按地方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2.1.5非机动车车位场地使用费按地方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2.1.6临时停放由乙方按地方相关规定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3.0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
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
4.0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费根据市场定价,由乙方向业主或
物业使用人收取。
5.0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5.1房屋共用部位:
小修、养护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由乙方承担。 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从维修基金中支付。
5.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
小修、养护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由乙方承担。 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从维修基金中支付。
5.3公共绿地:
养护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由乙方承担。
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从维修基金中支付。
5.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
小修、养护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由乙方承担。 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维保期内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承担,维保期后从维修基金中支付。
6.0关于交房后的水电费用
6.1甲方向业主交房成功后(业主验房签字确认后),以业主室内计量表读数为业主
应交水电费的计算起数。
6.2如在物业保修期内,因保修事宜产生的费用,甲方负责追收。如果因业主(或使
用人)使用不当造成,其费用由乙方负责追收。
6.3乙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的需要,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的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对水、电、气误差部分(总表与分
表之间所产生的误差)以及计划外用水等按业主(租户)实际水电气使用量进行合理的分摊。
7.0其他补充约定事项
7.1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能达到物业服务使用要求的物业管理用房。
7.2垃圾处理费、装修管理服务费按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1.0乙方负责停车场收费及收益处理,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
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2.0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
方经营,经营收入作为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经费不足部份补贴。
第六条、物业的承接验收
1.0对于本合同签定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进行查验并
签定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2.0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
等竣工验收资料。
2.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2.3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2.4消防验收意见书。
2.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2.6本物业全部房屋的产权测绘面积。
2.7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3.0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单位工程评定等级
均需达到合格)。并应依据建设部(91)年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的规定向乙方交验房屋。如存在质量问题,委托乙方负责与甲方责成施工方协调,由甲方责成施工方返修,并由甲方责成施工方支出全部费用。如甲方责成施工方不配合或不能及时返修的,由乙方另行聘请专业队伍返修,相关费用由甲方留置的甲方责成施工方维保金中支出。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合同双方协商决定,以政府相关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框架,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委托期间的责权利关系,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服务的物业基本情况
名称:
地址:
建筑面积:
行政服务中心地上层、地下层。1至3层为行政服务窗口,4至5层为办公区域。大厦配套设施功能有:中央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乘客电梯,大小会议室,技防监控系统及建行服务区等。
第二章委托服务范围与内容
一、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二、大厦的公共环境卫生保洁。
三、大厦的公共秩序维护。
四、负责大厦的导办、解说。
五、建立本大厦物业基础档案和日常运作档案管理工作。
六、完成合同条款外的由双方协商决定的其它有偿或无偿服务事项。
第三章管理运作方式
一、双方约定本委托合同签订的有效期为壹年,即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乙方对大厦每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结算万元,合同到期之日起十日内结算万元。
以上费用含员工工资、社会保险、工装费用、器材费用、办公费、福利津贴、税金和利润。明细如下:
(一)人员工资万元。
其中:保洁员8名,解说、导办员5名,水电维修工2名,弱电系统维护工1名,秩序维护人员11名。
以上合计27人,月工资元,全年共万元。
二、乙方接受甲方监督,在甲方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甲方负责大厦设备设施日常维修换件费用和涉及外委专业保养和维修费用的支付(外委专业保养费用包括:电梯月度保养与年检保险、以及空调、消防、配电、技防等机组的年度计划性保养。外委专业维修:是指物业公司服务范围之外的需要委托外部专业公司进行维修的内容)。
第四章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审核批复由乙方递交的有关大楼物业管理建议性、整改维修、约定费用结算等书面材料。
二、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管理质量进行随时检查,并要求乙方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大楼共享部位设施或设备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如没有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物业费用结算时扣除,如整体管理水平明显下降,在限期整改还达不到明显效果的,直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复印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档案数据,并在双方终止合同时乙方交还给甲方,不得交给第三方。
四、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物业服务费用。
五、负责大楼电、水、电信、网络等费用以及制冷供暖材料能耗费用。
六、甲方视同需外委服务的各类经营性代办、商务、代购、大厦外墙清洁等业务,以同质同价为前提,乙方为优先选择方。
七、支付因甲方特殊需要由乙方进行加班加点而发生的费用。
八、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九、协调处理由乙方请求协助的物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矛盾。
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相关的宣传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第五章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从大楼管理目标定位要求出发,制订本大厦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有效地开展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二、负责本大厦委托合同责任内的日常管理服务应尽事务,积极做好甲方机动相关事务的配合工作。
三、有权依照相关法规、本合同范畴和大厦的有关规定,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协调和处理。
四、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其它使用人的合理监督。
五、对本大厦的共享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如在本大楼管理中需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乙方按工作需要在本大厦设置物业管理处。
七、建立大厦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事项。
八、有义务配合甲方对保修期内的第三方施工质量监督和现场管理。
九、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人文宣传活动,以及各项人性化服务工作。
十、本合同终止时,须向甲方移交相关的大厦及甲方相关财产和物业管理档案数据。
十一、不承担对大厦工作人员和使用人的财产保管、人身保险义务。
第六章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管理目标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二、如因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未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造成管理不善甚至发生重大失误的,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乙方服务费用中罚款,并应同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以政府有关部门鉴定为准)。
三、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过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章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如台风、地震等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二、因大厦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负责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八章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为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盖章后,具有同等效力。
三、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须续订,应在本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或报请行业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人):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物业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 物业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 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 管理事项包括:
1. 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 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 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 公共生活秩序;
5. 文娱活动场所;
6. 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 车辆行驶及停泊;
8. 住宅区档案管理;
9. 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 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 委托管理期限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 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 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 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 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 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 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 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 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 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 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 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 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 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 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 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 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 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 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 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 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 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年内达到____标准。
(二) 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 风险抵押
(一)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 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 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 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 奖罚措施
(一) 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奖励乙方。
(二) 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元(全国)、____元(省)、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间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 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裣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 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至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 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 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 其他事项
(一)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XX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_________文件规定将_________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_套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_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其它约定: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市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阿尔卡迪亚 锦园、绣园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聊城市阿尔卡迪亚小区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廊坊荣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聊城市物业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阿尔卡迪亚 锦园、绣园实行专业化、规范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及严格执行壹级服务标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阿尔卡迪亚 锦园、绣园
座落位置:建设东路51号
占地面积:锦园: 98925平方米 绣园:339 1 2平方米
建筑面积:锦园建筑面积:2 20209平方来、绣园建筑面积:84684平方米 电梯品牌:富士达
电梯数量:锦园:94台、绣园:46台
物业类型:商住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采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供暖、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第六条:本物业建筑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本物业建筑规划红线内的所属配套设施(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八条: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绿化植物的修剪和养护。
第九条: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秩序的管理。
篱十条: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秩序维护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合同期限
本物业委托管理期限为贰年。自201 3年7月26日起自201 5年7月25日止,
合同自签订之曰起实施。
笫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委托乙方对违反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管理办法、业主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纳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法律行为催缴催改。
第十五条:有义务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规约》。
第十六条: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及文化活动。
篱十七条:甲方所有组成人员按照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办理办法积极带头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第十九条: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
第二十条: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二十一条:按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向业主委员会提供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经费伍万元:及管理区域划分备案证明;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业主名册;规划总平面图;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物业服务用房备案证明。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本物业范围内设立专项服务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本物业的各项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 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严格按合同规定充分利用小区资源,开源节流,进行多种经营。
第二十五条:乙方提供锦园1 9号楼一单元一层东户一套办公用房,并提供全套办公设施。
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每年壹拾贰万元,自本合同生效起:三日内一次性转入业主委员会指定账户;公共部位收益高出壹拾贰万元的利润按照,50%增补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规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规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第二十九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水、供暖、电梯费用等)。
第三十条:接受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 实施。
第三十二条:按规定乙方将继续保管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原件,并备份给甲方一份;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约保管保险义务。
第六章:管理服务费用
第三十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条例及市政府物价局的指导,本物业服务费(多层0.6元/平方米/月;高层0.8元/平方米/月;商铺1.5元,/平方米/月),电梯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向业主收取(包括年检费用、维保费用),住宅公共水、电设备运行费实际发生向业主收取,并公示明细。 第三十五条:本物业的管理费实行包干制,由乙方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第三十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曰起可按日 加收应交费用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七条:按政府规定,小区/大厦内的停车场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其收费标准执行政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
第三十九条: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价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配合维护工作。
第七章:奖惩措施
第四十条:经由乙方积极努力,使本物业被评为省、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称号的小区/大厦,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可以分别上浮20%、10%。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四十二条: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鉴定结论为准)。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章:其它事项
第四十四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欲续订合同,应在管理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名誉、经济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市仲裁委员会调解,调群不成的,提交聊城市法院裁决。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五十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本共伍页,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壹份;中通社区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方的业主大会依法通过。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负责人:
签约时间:
负责人: 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甲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 方:
法 定 地 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条件委托乙方全权管理甲方所拥有的“ 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条件下,接受甲方的全权
委托,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管理。
第二条 定义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产权属于甲方的“”实施全面的经营管理。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的规定为准。
“酒店”是指位于,包括但不限于:
1、 间(套)带有卫生间且设施设备完善的客房;
2、酒店所属的各类餐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咖啡厅、酒吧、舞厅、商 场、商务中心、游泳池、桑拿、健身等;
3、酒店所拥有的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
4、酒店对所拥有的客房、餐厅、健身娱乐、公共场所及各类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停车场及相关的建筑物所占用之土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酒店经营所需的水、电力、通讯(包括客房内电话及卫星电视接收线路)、煤气、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以及空调、电梯、卫生、冷藏等设备及设施;
6、酒店所拥有的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摆件、灯具和其他物品;
(2)酒店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包括厨房、酒吧、洗衣房、办公室等设备;
(3)所有车辆和运输设备;
(4)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件、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5) 酒店营运所必须的其他所有物品。
“酒店试营业日”是指酒店完全建成,乙方与甲方签署了本合同,乙方正式接受甲方全权委托并举行酒店试营业仪式的这一天。乙方从试营业日起,享受并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酒店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
“酒店正式营业日”是指酒店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正式全面营业的第一天:
(1)酒店所有的建筑装修、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等均符合正式营业的要求;
(2)酒店经营所必需的各种手续证件齐全;
(3)甲方和乙方书面同意酒店可以正式营业。
“会计年度”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但是第一个会计年度的酒店试营业日与该年会计年度的第一天不一致时,则指从酒店试营业日起至该年的12月31日为止的未满一年的期间;本合同若在12月31日前提前终止或期满时,则以当年的1月1日起至提前终止或期满当日为止,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营业收入”是指经营酒店及其附属设施所得的客房、餐饮、酒吧、商场、健身美容、娱乐设施、电话、传真、洗衣、及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
“经营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酒店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营业税金”是指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营业成本”指餐饮部门的食品成本和商品部门的商品进价等。 “经营费用”是指如下费用,包括:
(1) 酒店各营业部门的员工工资、福利费及各项费用,如办公用品、邮电费、清洁用品、服务用品、棉织品摊销、玻璃、瓷、银及不锈钢用具摊销、制服摊销、客房佣金、洗涤费、装饰费、差旅费、厨房炊具、厨房燃料等;
(2) 酒店行政管理、销售、工程维修等部门的职工工资、福利费及这些部门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制服摊销费等;
(3) 经营中发生的保险费、交际应酬费、广告费、水电费、维修费、燃料及动力费、职工培训费、管理公司的管理费、坏帐损失及车船牌照使用税等。
第二章 委托事项
鉴于乙方为酒店专业管理公司,具有酒店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乙方为管理方对合同中指定的酒店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领导。乙方将本着对甲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并接受甲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对该酒店实施全面经营管理。
甲乙双方的共同目的是: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使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所在地区同星级酒店的先进水平。确保本酒店在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达到并保持“嘉瑞宾模式”的规定标准及国家的行业标准。
为使酒店运营有一个明确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的管理目标,甲方将经营管理权完全充分地委托给管理方,并同意不干预该酒店的日常经营管理;而乙方所具有的对本酒店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定及相关协议(及附件)的限制。
作为对乙方在该酒店实施经营管理的认可,甲方除一次性支付乙方管理软件及系统建设费用之外,还须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管理费并按本合同规定比例与乙方分享效益管理费。
本合同规定的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的期限为 5 年。管理期满后,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全权委托管理的期限。
第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管理:
1、在酒店正式开业前进行的各种开业准备。
2、从酒店试营业日后,日常运营所需的各种经营管理及其它方面的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酒店进行有效管理。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期限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酒店试营业日前一天;
2、第二阶段:自酒店试营业之日起满 5 年。
第三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审批乙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2. 对酒店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3、随时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不应该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
4、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5、可推荐一名副总经理和财务部副经理参与乙方对酒店的经营管理,但 须经管理公司和酒店总经理考核任免;
6、及时完成酒店各种设施的建设,保证酒店能够正常经营;
7、及时办妥酒店及酒店各部门开展经营所必需的全部法律手续;
8、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须在酒店对外试营业日前十五天提供,流动资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9、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供水、电力、通讯、煤气、排水等各种基本条件的正常供应;
10、保证乙方作为酒店的管理者对酒店拥有完全的经营管理权,甲方不无 故干涉乙方对酒店的管理;
11、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保证采取必要的行动, 保证酒店经营不受干扰;
12、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章 乙方在酒店试营业日前的职责
第六条 乙方应提供下列酒店筹备所需的服务:
1、负责招聘酒店营业所需的各类人员;
2、负责对酒店各类人员按照“ 嘉瑞宾模式 ”进行培训;
3、负责进行酒店的经营促销、市场推广、广告等宣传事宜;
4、负责为甲方列出采购清单及采购计划(采购时间表),使乙方按时采购。
5、应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解决在酒店筹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6、负责酒店试营业仪式。
第七条 甲方与乙方共同的责任与义务:
乙方应在酒店试营业日前向甲方提交开业前预算,预算项目包括员工培训、酒店筹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所需工资、福利等费用、广告、宣传、试营业仪式、开业典礼以及试营业期间的一切费用预算。此预算提交甲方后,甲方应示意见。如甲方三十日内未做出任何反应,则可视为同意。
甲方在批准乙方提交的开业前预算后,应按双方商定日期将这笔款项划拨至酒店的银行帐号。
乙方应在试营业日后120 天内向甲方提交使用这笔款项的帐目。如酒店试营业期间的实际费用超过开业前预算,则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补足;预算如有剩余,乙方应将余额退还甲方。
如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则构成对本合同条款的违约,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在甲方确认的前提下,并在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单据之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切不在开业前预算范围内而又因筹备酒店开业而引起的费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单据后30天内,按单据上标明的币种和数额向乙方支付款项。
第五章 乙方在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的职责
第九条 在酒店试营业和正式营业期内,乙方是酒店唯一的经营管理者。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以其通行的管理模式(嘉瑞宾模式)的标准对酒店进行经营管理,使酒店的服务水平不低于国内同类星级酒店的水平。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完全拥有对酒店的管理权;在处理与第三方的关系时,乙方是甲方的代理人。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派酒店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2、负责招聘、任免、辞退酒店各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
3、负责拟定酒店经营管理机构;
4、拟定酒店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
5、负责对酒店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及必要的改造和装饰;
6、负责对酒店内商场、各餐厅、卡拉OK、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租赁及承包事宜的洽谈、签约,经甲方同意并授权后签订上述合同;
7、负责签订酒店经营中所需的各类合同、协议及有关文件(不含任何借、贷款合同);
8、购买酒店正常经营所必需的全部物品;
9、负责酒店的广告和市场促销工作;
10、负责酒店进行正常营运所需的其他工作;
11、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年终前30日内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 预算、市场预测分析及销售计划。固定资产等的购置计划及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计划。如甲方在有关会计年度开始后30日内未对乙方提交的上述材料提出反对意见,则视为甲方已批准上述文件,乙方应严格执行经甲方批准的上述文件;
12、乙方应在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上月的财务报告;
13、乙方应在将酒店每月的经营利润扣除一些必要的款项后,于次月15日前划转甲方指定帐号,所需扣除的必要款项的范围和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4、乙方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向甲方提交一套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会计报表,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年度会计报表后45天内,如未对该报表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即表示批准该报表。
15、乙方在经营管理酒店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 管理目标、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
第十二条 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为
第十三条 管理费的标准
管理费分为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两部分。
乙方的基本管理费从试营业之日开始计算收取,按营业收入的 1.6 %计取。
乙方的效益管理费从试营业日开始收取,按年经营利润的 3 %计取。
第十三条 基本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基本管理费每月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月营业收入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月十五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四条 效益管理费用的支付期限
效益管理费每年支付一次,其计算方法是按第二条规定的年经营利润额乘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费率,于次年二月底以前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第十五条 酒店筹备期间管理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从乙方管理人员进入酒店开始筹备工作起,甲方以酒店总建筑面积为标准,向乙方支付每平方米每月1元人民币的筹备期酬金,直至酒店试营业前一天。
第八章 酒店的维护与保养
第十六条 酒店应从正式开业日起每年从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数额的大修理费用,用作酒店设备设施日常的更新和添置。使用大修理费用应事先有计划并报甲方认可。大修理费用的提取标准为:第一年至第三年,按营业收入的1%提取,第四年起,按营业收入的2%提取;
第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的实际情况提出更换、添置酒店的设备、陈设和家具等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每年度的大修理费用如未用完尚有余额,不再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应视同经营利润返还甲方。如有较大的大修理项目导致当年提取的大修理费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
第九章 酒店的产权及其处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酒店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拥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出售、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置除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以外的酒店资产。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经营和使用酒店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处理用大修理费用更换下来的酒店不再适用的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处理所获款额,纳入酒店大修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如需对酒店的资产的产权进行变动或处理,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
第十章 税务、财务及外汇管理
第二十三条 酒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四条 除第一个会计年度外,酒店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五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酒店会计的处理原则均参照《会计法》、《财务通则》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及旅游、饮食服务行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酒店的财务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甲乙双方。如甲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审计机构或人员对酒店财务进行复核时,乙方应予同意,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自理。
第十一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根据酒店及酒店所在地的实际状况提出酒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制订劳动用工计划,按照嘉瑞宾集团劳动人事部门对集团北方地区员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标准,制订酒店员工的工资和生活福利待遇方案。以上方案与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酒店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总收入为税后收入。
第二十八条 酒店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各级员工均应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乙方委派到酒店工作的人员(以下称外派人员)均由酒店聘用,其受聘期内的食宿、交通(包括市内交通)、医疗、保险等费用列入酒店费用。
外派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税后总收入根据嘉瑞宾集团劳动人事部门书面公布的嘉瑞宾集团外派员工待遇标准(以后每年按嘉瑞宾集团所属酒店工资总额增长比例同步递增)由酒店支付,列入酒店费用,具体实施办法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
外派人员在酒店的受聘期如不足一月的,则按上述待遇标准÷30×实际受聘日计算所得。
外派人员可享受休假,其每年休假天数和休假次数,由酒店总经理根据嘉瑞宾集团规定和酒店经营情况统一安排。探亲交通费在酒店报销。
第十二章 服务商标的使用
第三十条 服务商标的使用
1、 业主方与管理方一致同意酒店的对外文件、宣传促销资料、客用品等印有“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字样及管理方服务商标。
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酒店的CI 设计制作应按管理方的企业形象标准和CI管理手册进行,以此规范酒店的形象组合,包括标识、色值和版式等。
3、 乙方报经嘉瑞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后,可同意甲方使用“嘉瑞宾”中英文字样对酒店冠名。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服务商标使用权同时终止。如甲方要求继续使用“嘉瑞宾”服务商标,乙方可考虑按品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的方式另行与甲方签订合同。
第十三章 保 险
第三十一条 双方同意由甲方负责向有关保险公司为酒店投保双方都认为必需的酒店财产和责任险项,其投保总额应不低于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经营管理中所需投保的险项由乙方提出方案,报甲方审批。投保人、受益人及保险费等有关事宜应参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法律、法令的遵守
第三十三条 乙方必须遵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的法律、法规实施酒店管理。
如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酒店进行改造、修理或其他处置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批准,如果时间紧迫不能及时报请甲方批准时,乙方必须由总经理牵头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因甲方方面书面批准迟缓,以致未能及时实施改造、修理及其他处置导致任何后果,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单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及其附件,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义务,并在接到对方的通知后30日内仍不改正的,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本合同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则应按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由双方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如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内预期管理酬金的50%作为补偿(预期管理酬金计算公式: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剩余管理期限(月)12X上年度实际基本管理费和效益管理费的总额)。对需要遣散的员工,甲方应按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处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对因甲方终止本合同而导致乙方提前撤回的外派人员,由甲方支付其一个月工资作为安置费用。
如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管理期内预期管理酬金的50%作为补偿(计算方法同上)。
第十六章 合同的终止
第三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可以终止或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无意延长合同;
(2)酒店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3)一方不履行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义务,导致严重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或导致严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合同;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终止原因出现。
(6)酒店正式营业后,酒店总经理按嘉瑞宾国际酒店管理公司关于全面预算管理的办法每年向管理公司呈报年度经营预算方案,同时报甲方审批。包含试营业期在内的第一个年度以开拓市场为主,不进行经营指标的考核,从第二个经营年度起,乙方如未完成经甲乙双方同意的经营指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总经理,如连续二年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如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经营指标,甲方应对乙方总经理班子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数额可视经营状况和嘉瑞宾集团同类企业当年的奖励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八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其它当事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该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通知另一方,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履行义务。
第三十九条 由于旅游市场发生行业公认整体不景气和发生整体性突变等因素,影响到年度指标任务的完成时,双方对年度经营指标应另行协商。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四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北京嘉瑞宾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盖 章: 盖 章:
日 期: 日 期:
使用说明:
1、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苏州市实际,印制本合同示范文本。
2、本示范文本于适用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空格部位供甲乙双方以打“√” 方式选定,未选择部位打“x”)。
4、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5、签约之前,合同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文本中的条款及专业词汇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6、合同签订生效后,手写项及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对该部分内容意思表示一致,涉及到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7、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报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苏州市房产管理局监制
委托方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号
四至范围:
总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平方米,商场_______平方米,办公楼________平方米,工业厂房______平方米,停车场(库)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_____。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三。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不超过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起至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提供一次性开办费_____万元,用于购买相关办公用品和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所有。所购买办公用品和设备的清单明细乙方在物业接交后2个月内交甲方备案。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___万元的前期物业管理接管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派员进行物业管理提前介入,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公共部位二级清理、接管验收、交房、人员招聘、人员培训等接管有关事宜。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学校校园物业委托给乙方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校园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二、工作内容
(一)保安工作
(二)绿化工作
(三)清洁工作
(四)水电,门窗,课桌椅,办公台椅的小型维修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年9月1日起至__年8月31日止。
四、委托费用
甲方每月10日前将委托管理费人民币叁万伍仟元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审核乙方拟定的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核评定;
(三)在本合同生效起为乙方免费提供 平方米的管理用房,免费向乙方提供工作时所需的水,电,提供乙方工作时必需的工具,物料存放地点,临时小休的座椅;
(四)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五)负责收集,整理校园物业管理所需的资料,并将复印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给乙方;
(六)对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不文明行为,甲方有权采取措施制止,若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追究乙方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协助乙方做好宣传工作。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按照甲方委托的范围和工作内容,制订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工作标准,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不得将服务项目进行转包;
(三)提供进驻工作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
(四)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在本校服务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提供福利,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常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相关规定人员持证上岗;
(六)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七)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服从甲方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对有关整改的要求要及时进行;
(八)每学期向甲方公开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九)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每学期末向甲方上交工作总结;
(十)若出现非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停水,停电)造成有关工作服务质量不能达标,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二)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有关损失由甲方自负;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管理费无需支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八、附则
(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 ___月 ___日
第1条 定义
第2条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第3条 酒店开业前事项
第4条 技术顾问服务
第5条 管理公司的责任
第6条 酒店业主责任
第7条 保险
第8条 财务项目
第9条 合同期限
第10条 一般期限
第11条 杂项
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 定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及___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 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 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产生的差额。
1.10 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