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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学论文 篇一随着我国的入世、国内外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对高校培养的人才规格与质量已提出更高的要求,高校传统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在严峻挑战的形势下,正在进行革命性的改变,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业已成为国内外高校之间人才培养的核心竞争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是整体本科教学相互支撑的统一体系,二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从人才培养的根本目的看,实践环节的意义更重要,它是实践理论、验证理论和发展理论的关键。
公安教育作为一种特色职业教育,培养造就公安机关需要的专门人才,是公安院校的中心任务。公安高等院校的培养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为政治可靠、业务扎实、作风过硬、知识广博、体魄强健、具有创造力和较强适应能力的高等应用型人才。这一培养目标的定位,决定了公安高等教育必须使学生在走出校门前,除具备必要的人文社科知识和业务知识外,还要初步形成较强的公安岗位技能和公安岗位能力。因此,就必须全面推进公安院校素质教育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侦查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公安专业学科。侦查学专业的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与人文素养、警察基本素质和技术技能,全面系统掌握侦查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从事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计算机犯罪侦查等方面实际业务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要实现上述专业培养目标,仅仅依靠传统的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除了应完善侦查学专业课程体系和内容适应公安实际工作之外,还应建立起基础性、操作性、综合性等不同层次的实践环节教学体系。因此,构建相对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把实践教学贯穿到本专科阶段的整个学习过程,对侦查学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一、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指导思想。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应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要求,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建立一个符合教育规律并适应本学校实际的实践教学体系;坚持高起点、有突破,体现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侦查学学科特色。
(二)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基本原则:1.目标性原则。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必须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进行。2.系统化原则。必须遵循认识规律和教育规律,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按照组成实践教学活动的各环节的地位、作用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互相衔接,彼此连续的实践体系,并贯穿于教学全过程。3.整体优化原则。不仅要做到实践教学活动各要素之间的协调统一,还要从人才的全面素质和能力发展的要求出发,注意教学各环节的相互配合,注意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相互支撑和互相渗透,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相适应。4.规范化原则。在培养方案中要规范实践教学的内容、形式,制定出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要求。
(三)建立实践教学体系的目标。根据侦查学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遵循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基本原则,按学生的认知规律,将实践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军训、实验教学、模拟教学、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组成一个贯穿学生学习的全过程,与理论教学体系良好衔接匹配,有明确的教学要求和考核办法,教学内容前后衔接、循序渐进、层次分明的实践教学体系。通过这种实践教学体系的实施,不仅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得到培养和锻炼,而且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使培养的毕业生成为素质全面、社会适应能力强、具有较强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二、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内容
(一)专业见习。专业见习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实践形式,有助于深化学生对公安工作,特别是侦查工作的认识,进而促进专业知识的学习。有些学生由于缺乏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对侦查存有神秘感,甚至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进入专业学习后,则发现侦查工作根本不像其想象的那么刺激、神秘,进而产生心理落差,有的学生甚至失望、厌学,还有的学生片面认为教学内容枯燥、无用,而缺乏学习主动性。通过开展见习活动,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学生通过见习可以对侦查工作产生切身体验,消除对侦查工作的神秘感,发现自身知识结构存在的不足,懂得学什么和怎么学,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一般而言,见习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认识性见习,安排在二年级暑期,由学生持学校介绍信到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自行联系见习,目的是了解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状况,增强对公安工作的感性认识。二是专业见习,安排在三年级暑期,由学生自行联系到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进行见习,目的是了解侦查实践状况,初步检验所学知识和技能。见习前,可以对学生进行动员;见习后,由学生写出见习报告,见习单位给出评语,教师根据见习报告和评语给出见习成绩。见习内容应该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侦查办案:包含受理条件、阅卷、制定侦查计划、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侦查终结、扣押物品的处理、各类侦查文书的制作、侦查案卷的整理和装订等。2.侦查管理:包含侦查档案的管理、侦查案件的统计等。见习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学生直接参加侦查办案。请见习单位给学生配备侦查员担任业务指导老师,具体负责对见习学生参加侦查办案的指导工作。参加见习单位的工作会、总结会、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会议,熟悉情况,学习经验。第二种就是举行专题讲座。见习中,根据见习进展情况,请见习单位领导和有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为见习生进行一至两次专题讲座。目的就是通过见习,加深学生对公安工作的认识,增强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一线民警忠于职守、严守法纪的品质和作风,从而使学生在思想、作风和纪律等方面受到锻炼,拓宽知识面,进一步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毕业实习。毕业实习作为公安院校实践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当然也是构建侦查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所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形式。毕业实习是公安院校根据侦查学专业学生所学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要求,通过组织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参与公安实际工作而开展的一次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它既是检验理论教学及学习成果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学生公安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措施,同时对改进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1]这就要求应该对毕业实习实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以保证实习效果。在实习开始前,由领导对学生进行动员,有关教研室制订实纲,下发给学生并抄送实习基地,学管部门负责学生分组,指定实习小组负责人;实习统一在实习基地进行 ……此处隐藏9695个字……喜爱的新兴购物方式,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跨境代购数量连年递增,犯罪分子在暴利的驱使下,制假售假,将伪劣产品通过精细包装伪装成合格商品,通过网络平台打着代购的幌子堂而皇之地进行销售。化妆品、奶粉、奢侈品、保健品等产品制假售假的低成本、高利润,让不少网络经济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二)互联网经济犯罪方式翻新,网络经济犯罪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而发展最初的网络经济犯罪只在电子商务领域,随着各类软件、购物平台的发展,网络经济犯罪有了更广泛的空间,犯罪模式发生巨大变革。电子交易平台为网络金融类犯罪提供天然场所;虚拟购物服务软件简易快捷为网络经济犯罪供养温床。行业的兴起和利润的可观都能促生网络经济犯罪,购物平台兴起后带来的一系列经济犯罪问题都是值得思考的。洗钱活动的网络操作、税款流失的网络操作、中奖兑奖型的网络操作、涉众型网络传销活动,都是传统经济犯罪向网络经济犯罪的转型。网络经济犯罪通常需要借助电子计算机,但是,移动设备的技术革新使得移动手机、平板等更适合携带的电子工具逐渐成为网络经济犯罪的主流工具。同时,大多数人对移动手机、平板电脑并没有太多的安全防范意识,不知道移动电话、平板电脑也应该像电子计算机一样,需要安装病毒、恶意软件防护措施。安全漏洞的疏忽容易泄露用户个人资料和密码,在拥有这些信息后,加上专业化的技能,犯罪分子控制账户资金流易如反掌。
(三)网络经济犯罪工具的变化趋势
网络经济犯罪工具包括电子计算机、手机、数字化家电等。近年来,网络电话的发展,被网络经济犯罪分子所利用,逐渐成为异地POS机刷卡套现、合同诈骗、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新的作案工具。在POS机刷卡拨号的过程中,利用网络电话不受地域限制,可以自行设置号码的特性,躲避银行监控,轻松实现异地套现。合同诈骗、电话诈骗也是犯罪分子利用任意来电显示,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实施经济诈骗活动。(四)网络经济犯罪跨国趋势明显信息技术冲破地域的限制,为网络经济犯罪提供了世界性的犯罪场所。有些犯罪分子利用境外个人信息账户,在境内制造虚拟购物网站,再冒充客户虚拟购物,骗取客户购物款。包括一些看似正规的网上代购,从海外代购各类所需物品至国内,实质上也是一种网络经济犯罪,不仅涉嫌制假售假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网络走私犯罪。2006年,绍兴市共立涉外经济犯罪案件9起,涉案金额1089.8万元,同比分别上升250%和1242.57%,涉及美国、加拿大、韩国、马来西亚等国。[5]经济犯罪的国际化同步影响着网络经济犯罪国际化,因此,跨国网络经济犯罪的趋势所带来的侦查难度可想而知。
五、网络经济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及侦防对策
(一)网络经济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
1.网络经济犯罪防范难。公安部门应加强打击宣传力度,提高公民防范意识。可以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展开宣传,让广大民众能够了解网络经济犯罪的手法,提高防范意识。要针对性地对民众开展风险意识、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让民众正确认识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网民理性投资。同时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警醒网民一些诱惑性强的虚假宣传,增强网民的自身素质,提高法制观念,规避风险,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的同时,要让以身试法者知道什么行为该做或不该做,做到清洁网上环境,从源头阻断网络经济犯罪。
2.网络经济犯罪嫌疑人抓捕难。预测网络经济犯罪的新趋势有助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掌握犯罪分子最新动态,发展情况以及下期目标,只有掌握了这些情况,才能准确、有力、高效地打击网络经济犯罪活动,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
(二)网络经济犯罪侦防对策
1.完善网络经济犯罪的法律法规建设。网络犯罪现象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制定计算机犯罪法、健全电子商务安全法律保护制度,能有效保障网络经济活动的正规运行。电子商务交易正常进行,应建立完善的、统一的实体法。由于计算机网络的无国界性,各国实体法之间需要协调,才能处理全球性的网络案件。犯罪发生地和结果地往往发生在不同国家,国内法与国外法的效力不一,致使有效遏制犯罪体系难以形成。为了有效遏制网络犯罪,欧洲理事会就网络犯罪达成一致理解并迅速展开合作。《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自1997年4月至2001年11月,历经21稿,在2001年11月8日获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通过,目前已签署国家有33个。应借鉴《公约》程序法规定,完善我国电子证据调查制度,利用国际司法协作,打击网络经济犯罪。逐渐形成一套国内法与国际法互相结合、刑事法律与行政法律互相配合、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互相发展的有机网络法规体系。
2.加大警力投入,加强对网络经济犯罪平台的监督管理。可采取如下措施:(1)增强警察队伍的建设。加强网络警察队伍管理的正规化、专业化的网络建设,提升打击网络经济犯罪的实力。警察队伍应尽快开发并配备高科技装备,如网络安全预警机制、网络安全检查系统、入侵检测系统、有害信息发现预警、病毒控制装置、电子数据取证等装备;建立信息网络举报机制,对相关网站进行巡查,发动网民举报有效信息和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反计算机犯罪人才培养的投入,以充实警察队伍,减少案件查证的困难系数,提高打击网络经济犯罪实战能力。(2)加强网络执法队伍培训,提高网络执法部门对网络经济犯罪的侦查能力。网络经济犯罪侦查是经济犯罪侦查的新领域,当务之急是加强侦查人员的计算机网络操作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建设一支精通网络经济犯罪侦查的实战队伍。提高侦查破案能力,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震慑犯罪分子,追缴赃款赃物,挽回经济损失。
3.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加强国际间网络信息的司法合作,建立全球范围内的惩罚法网,应对网络经济犯罪。网络犯罪不受国界限制,这要求各国立法与国际迅速接轨。如《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的推行在世界范围内对网络犯罪影响深远,国际针对网络经济犯罪的合作打击犯罪力度渐渐加大,快速有效地预防网络经济犯罪进一步蔓延,通过各部门的分工配合,遏制网络经济犯罪的发生。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增强对网络经济犯罪的控制;有利于惩治网络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信息安全;有利于世界各国互联网信息技术、金融秩序健康有序地发展。网络经济犯罪是一种高发、多发的经济犯罪防范打击网络经济犯罪不只是靠国家采取措施,靠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实施对策就能彻底杜绝的,而是需要每个公民重视参与。公安机关根据此类犯罪的特点,认真分析案情,迅速采取侦查措施。可以向社会开展防范教育工作,主动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公民对网络经济安全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杨柳青 单位:江西警察学院
参考文献:
[1][美]奥古斯特•比库艾。利用计算机犯罪[J].殷国莫。译。法学译丛,1985,(1).
[2]李春明。网络经济犯罪相关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3]程小白,吴秋玫,徐鹏。经济犯罪侦查执法办案案例评析[J].江西警察学院,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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